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2日,山东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49期(总第394期)通报,公告了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区C-C113李宜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历城区永鑫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莒县郭庆艳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牡丹区顺海活鱼行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抖客网,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地西泮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青岛惠丰亿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2022/1/8,规格型号:2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兖州区美食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宿迁市欧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2/5/19,规格型号:3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淄川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日照诺百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枣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7/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沧区乐乐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金利香(天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济南康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沙老婆饼(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2/7/22,规格型号:260g/盒),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可以有效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和真菌毒素的产生,是一种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纳他霉素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纳他霉素残留量应小于10mg/kg。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为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启明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胭脂红均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该批次产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其包装标签明示“0添加防腐剂”,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该批次产品中胭脂红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其包装标签明示“0添加色素”,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李沧区海之星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7/27,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标准执行要求;芝罘区陈静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原标题:【山东检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原味山楂片、蜜枣枣糕、核桃油等】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2日,山东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49期(总第394期)通报,公告了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8大类食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8662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