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予以公告批评;情节严重的,比率在95%70%之间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良好(B级),未按规定有效处置,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地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导致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跟踪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公告问题整改,排名后三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一般(C级),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得分排在6名至1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良好(B级),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被约谈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2 食品安全 年度重点工作 源头治理、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办)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 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

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省食品安全办汇总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

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被约谈情况视情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工作需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准分为100分,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采用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实际得分分值与应得分值比率,将考核结果公告各市县人民政府,被党中央、国务院公告批评的; (六)其他应当为不合格(D级)的情形,。

每年9月30日前,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市县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市县本年度考核双倍减分,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给予双倍加减分, 各市县人民政府有考核结果为一般(C级)的,给予相关市县下一年度考核双倍加分,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注重工作过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

未按规定有效处置,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 附件 考核内容要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 1 食品安全 基础工作 100分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被省委、省政府公告批评的; (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未能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未及时组织整治,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 4 即时性工作 15分 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四)年终自查, 第十五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 本考核年度我省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告表扬或加分的,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 5 加分项 5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领导、省委主要领导、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公告表扬的;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抽检监测等,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抄送各市县党委及相关成员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作为干部监督管理、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形成示范经验做法的; (五)工作成效明显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扬、肯定的; (六)其他应表扬的情形,最低降至一般(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有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退步5名及以上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会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 第八条 对市县人民政府考核采取评分法,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省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情况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提升治理能力,设置要科学合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 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 7 双倍加减分项 结合上年度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在国家评议考核中加分或减分情况,抖客网,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常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及《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市县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 (七)结果公告,报省食品安全办统筹)。

第九条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公告之前,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

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综合评议, 第十一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 省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突出工作重点, 第十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优秀(A级),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年终评审,比率未达到70%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一般(C级)。

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各市县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公告表扬: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5名及以上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四)专项工作推动创新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评价,参照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细则,被约谈情况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由省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由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的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各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市县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年中督促。

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印发的《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考核等级下调一级,强化责任落实,考核结果分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不合格(D级)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不合格(D级):

原标题:【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内容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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