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台!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监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德超小磨香油坊经营销售的芝麻香油在2021年5月19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店侦查落实,将该批次不合格的抽检报告交给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并不要求复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同批次芝麻香油。肥城市市监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五叶鱼快餐店使用的长方盘在2021年7月20日的抽样检查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当场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2021年8月3日再次到该店进行抽样检查,现场抽取了该店的小盘,结果显示该店的小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对上述检验结果均无异议。肥城市市监局已给予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监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泰博生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5月25日,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市泰博生鲜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的龙大加钙王火腿肠3袋,均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给予该单位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瑞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8月2日,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瑞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食品经营场所有两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两名员工仍未办理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给予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心一食品商行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8月,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市心一食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作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乐善堂药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8月,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市乐善堂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作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肥城市益东医药有限公司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8月,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市益东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作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肥城润丰源药店有限公司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8月,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润丰源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作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七:


  案例七:


  肥城市康美医药有限公司查庄矿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8月,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市康美医药有限公司查庄矿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作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肥城市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8月,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市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作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肥城市志丰保健食品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8月,肥城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肥城市志丰保健食品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签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肥城市市监局已没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同时作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路希友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原标题:【网曝台!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内容摘要: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监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德超小磨香油坊经营销售的芝麻香油在2021年5月19日的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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