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024年第十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监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27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4批次样品、餐饮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烟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大成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苯醚甲环唑、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山德尚世家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山区王兴华百货超市销售的甜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芝罘区高兴攀蔬菜店销售的辣椒,抖客网,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龙口市东莱新五味粥快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莱山区马明龙清真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山区林岩牛肉板面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曝光。

 

  特此通报

 

  附件:   2024年第十一期.zip

 

  烟台市市监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标题:【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024年第十一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监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27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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