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5日,山东省市监局公布了第52期食品抽检信息,有27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有机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4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泰安凌云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蜜桔检出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山县李兰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清区园蔬鲜生鲜超市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城郊金阁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济宁瑞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观里店销售的生猪肝检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亭区老张鱼行销售的鲫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磺胺类(总量)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抖客网,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3批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东明县汤粥御品快餐店加工的油条、潍城区南关麦多快餐店加工的油条、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网通店销售的豆扣。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和豆类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均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和豆类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外,莒县李玉刚熟食店销售的豆腐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莒县兴芹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莱芜区盛香斋肉制品厂生产的香肠;阳信县信城三泽佳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福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面包;台儿庄区康宁路贾超蔬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肠。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金乡县金兴商贸城佳泽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金乡县源冠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杏花村徐家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样品检出铅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临沂商城曹春坤食品添加剂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酶制剂抗氧化剂。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铅(Pb)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3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市百福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泰安柏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井户包装饮用水。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还有,巨野县胖妮劈柴鸡院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原标题:【最新公告!山东这27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涉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5日,山东省市监局公布了第52期食品抽检信息,有27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3371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