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275批次,其中26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5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调味品7批次、酒类11批次,抖客网,均无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山县厦铺啊华副食店出售的上海青,毒死蜱检出值1.83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邓光辉-崇阳县沙坪镇农贸市场出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万腊梅-咸宁市亿丰农贸市场出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检出值0.07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万腊梅-咸宁市亿丰农贸市场出售的芹菜,克百威检出值0.2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洪六水-咸宁市市温泉三号桥市场出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4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童米连-咸宁市市温泉三号桥市场出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37.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通山县多美鲜超市出售的生姜,吡虫啉检出值2.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监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侦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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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咸宁食品抽检不合格报表.xls

 

     附件2:咸宁食品抽检合格报表.xls

 

  咸宁市市监局

 

  2021年10月29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2021年第13期)

原标题:【咸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13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275批次,其中26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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