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1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共4类食品22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通山县大嫂牛肉面馆销售的宽米粉(生产日期:2021-07-1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1.4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通山县大嫂牛肉面馆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1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536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通山县横石阿辉早餐店销售的宽米粉(生产日期:2021-07-1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1.0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通山县横石阿辉早餐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1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570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5.通山县欣源餐饮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1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610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6.赤壁市石人泉水厂生产的雲雾山泉牌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1-07-19),电导率检测值为15.9μS/cm,标准规定为≤1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7.高新温泉沈记牛肉面馆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2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446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嘉鱼县乐万家二乔生活超市销售的宽粉(生产日期:2021-07-0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嘉鱼县福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1-07-0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2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0.咸宁市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生产日期:2021-07-08),抖客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33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1.通山县缘自来面馆餐饮店销售的宽米粉(生产日期:2021-07-1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0.54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监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侦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24.xlsx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10824.xlsx

 

  咸宁市市监局

 

  2021年10月28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2021年第14期)

原标题:【咸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14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共4类食品22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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