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3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1年第35期通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153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酒类12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5批次。
1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辽源市龙山区粒粒诚包山榛子店销售的生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5-09),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源市龙山区东西南北调料庄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6-01),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市场老丫水果干果粮油综合商店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5-26),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源市龙山区洪五调料部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5-03),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鑫粮油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盛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酒(配制酒)(300ml/瓶、3.8%vol、珠丽雅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3-22),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标称通化东特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潮牌青梅茶酒(配制酒)(500ml/瓶 9%vol、生产日期2021-06-03),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抚松县露水河镇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老作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宏作坊浓香型酒(白酒)(500mL/瓶 42%vol、老宏作坊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2-05-1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标称白山市鹿灵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配制酒)(500ml/瓶 38%vol、東方印商标、生产日期2019-01-1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标称吉林省森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阳河大枣、枸杞配制酒(450mL/瓶 38%vol、泉阳森之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5-10-07),抖客网,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公主岭市亿福源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圣泉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浆酒(450ml/瓶 38%vol、圣水泉商标、生产日期2016-12-0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洮南市骆驼岭超市销售的标称赤峰哈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500ml/瓶,60%vol、草原金牧馬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4-11-0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火丰二锅头酒(500ml/瓶,42%vol、火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6-02-1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梨树县梨树镇金亿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梨树县慈禧家酒厂生产的江湖原浆60°酒(4800ml/桶、60%vol、大笑江湖及字母商标、生产日期2020-12-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吉林市船营区迎宾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冰蓝莓(配制酒)(750ml/瓶 2%vol、凌氏汇丰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9-11-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鑫金华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酱宗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酒师酱酒(酱香型)(500ml/盒 43%vol、杨酒师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4-05-1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吉林市昌邑区石成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玖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众露包装饮用水(550ml/瓶,生产日期分别2021-03-21、2021-04-28、2021-05-11),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生干籽类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电导率是衡量纯净水纯净程度的一项质量指标。依据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中规定,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应≤10μS/cm。瓶装饮用水电导率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把控不严也可能是水源地水质发生了变化等原因导致。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吉林市丰满区吉佰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阳原浆酒(白酒)(450mL/瓶 42%VOL泉阳商标、生产日期2020-12-0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丰满区西红市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四方缘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378g(土豆粉:300g 酱料:50g 辣椒油:15g 麻油:3g 调味汁:10g)/袋、润旺缘+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6-1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丰满区西红市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四方缘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粉条)(378g 土豆粉:300g 酱料:50g辣椒油:15g麻油:3g调味汁:10g /袋、润旺缘+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7-0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强正干调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和龙市自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包装饮用水(500ml/瓶、梦井泉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5-15、2021-05-16),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四平市铁东区旺香烘培坊加工制作的老式饼干(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05-2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高新区方舟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马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调味料(辣椒酱)(350g/袋、江城马婆商标、生产日期2021-05-0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四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丰满区樱之花咸菜摊床销售的小黄瓜(酱腌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2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非营养型甜味剂,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从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原标题:【吉林这33批次不合格食品被公告,检出酸价、防腐剂、农药等超标】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8月3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1年第35期通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153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食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677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