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0期)

  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4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饼干、肉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及蛋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报如下:

 

  一、泰州市江苏佰佳信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江市靖城园宝食品厂生产的黑米杏仁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徐州市徐州森颖食品商贸行销售的标称徐州正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无锡市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蠡湖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人旺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徐州市开明市场邱丰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淮安市淮阴区姚卫国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西红柿(番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淮安市淮阴区姚卫国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宿迁市宿豫区隆邦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穗大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宿迁市宿城区殷新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扬州市广陵区吉买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语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沙拉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宿迁市宿城区金田酒楼使用的勺子,抖客网,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徐祥妹水产摊(临)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十二、常州市金坛区直溪叶子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鄞州富之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裹衣豌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三、淮安市淮安区一碗好粥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扬州市宝应县洲涌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宿州市毅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报。

 

  附件:1.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监局

 

  2022年4月29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0期)

原标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0期)
内容摘要: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4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饼干、肉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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