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1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4大类食品19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9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包头市昆都仑区昕彤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白音杭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欧亚富立置业有限公司乌兰东街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红伟酸菜豆芽豆制品摊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李江波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呼和浩特市托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奥威大型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赤峰市金葫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芥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赤峰市金葫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包头市昆区素云海鲜超市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昆区素云海鲜超市销售的花盖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高斌知味饸饹面馆使用的小料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高斌知味饸饹面馆使用的白色方盘,抖客网,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报。

 

  附件:1.   合格产品信息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

 

2022年4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公告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1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
内容摘要: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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