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监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31号)及《关于加强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市监食协〔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也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把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摆上重要日程、精准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能力水平。坚持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结合白酒行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安排,重点排查防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坚持“严”的主基调,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防控”的原则,按照食品生产监管事权,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基础风险侦查和动态风险排查。开展基础风险侦查,可以结合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专门侦查,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包装标签、原辅料和成品贮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开展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公告、投诉曝光、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排查出的企业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网曝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要按照“一企一档”制定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排查防控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开展区域性风险排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等,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使用、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贮存销售等方面分析风险问题,结合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曝光、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列出存在的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防控措施,包括向地方政府公告、组织区域整治、开展帮扶指导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域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针对重点品种、聚焦共性问题,排查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特殊人群食用的重点食品品种,以及当地特色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参见附件1)。要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产品检验、包装标签、贮存销售等方面梳理食品生产风险问题(参见附件2),结合对食品抽检监测、投诉曝光、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列出重点食品的风险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防控措施,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研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点食品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省局规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附件3),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责任,切实加强对风险排查防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分担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推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实落地。要把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督导检查,适时公告情况。要注重加强行纪衔接,对风险防控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各市局要按照浙市监食协〔2021〕9号文件要求,实现风险排查防控闭环管理,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类别风险隐患清单

 

  2.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和监管措施清单

 

  3.省局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浙江省市监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类别风险隐患清单.docx

 

  附件2

 

  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和监管措施清单

项目

 

风险隐患

 

监管措施

 

检查要求  

 

防控措施

 

一、生产环境条件

 

1.厂区及车间环境⑴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⑵车间地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垢、霉变、积水等。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检查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

 

2.污染源厂区、车间内或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不能当场消除的。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

 

原标题:【浙江省市监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各市、县(市、区)市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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