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47期)

  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44批次,涉及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9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报如下:

 

  一、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快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如皋市九华镇宏江食品厂生产的状元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淮安市清江浦区韩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全麦吐司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时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海陵区新林食品厂生产的素油小馓子(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宿迁市泗洪县苏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赵文军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扬州市高邮市新区综合市场吴秀英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盐城市东方花园菜市场卞忠德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盐城市盐都区潘黄宏莱源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天频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桃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扬州市广陵区哉文又多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市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宿迁市沭阳县龙庙镇联福威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金日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健达保健食品厂生产的鹿龟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宿迁市沭阳县胡集镇好客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金日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律鑫保健品厂生产的鹿龟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宜兴市龙井山泉水厂生产的龙井山泉饮用天然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标称启东市篮碧华纯净水厂生产的优质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三、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洪凤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活力净水厂生产的新活力清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四、扬州市江都区胡斌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抖客网,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俩家的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报

 

  附件:1.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监局

 

  2021年9月9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7期)

原标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47期)
内容摘要: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44批次,涉及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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