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3日,浙江省市监局公布了第13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等19类食品627批次样品中,有32批次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其中,有15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涉及牛蛙、黄鳝、乌鸡等,分别为:绍兴春熙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安吉天子湖继旺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永进淡水产品摊销售的牛蛙;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宝鑫净菜市场余昌青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干水产品摊销售的黄鳝、诸暨市城东槐锋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浙江省余姚市江南新城菜场陈利章摊位销售的黄鳝均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武义县星光菜市场徐广平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杭州余杭天万农贸市场毛存超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活体)、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赵亚琴摊位销售的小黄鳝(活体)、东阳市江北郑晓晓鲜鱼摊销售的黄鳝(活体)均检出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滨江区蛙来运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检出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丁洪有摊位销售的牛蛙(活体)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伟金水产摊销售的鳝鱼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绍誉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乌鸡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黄鳝、鳊鱼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甲氧苄啶在鱼(皮+肉)、家禽(产蛋期禁用)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50μg/kg。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
还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兆亮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紫萱农贸市场爱嘉果蔬店销售的豇豆检出克百威、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朱家尖廷华蔬菜摊销售的生姜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灭多威的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生姜中吡虫啉的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另外,3批次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桐庐县城南街道陈泉军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建德市新安江市场爱琴干杂货店销售的黑芝麻、新昌县灿灿粮油店销售的生黑芝麻。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黑芝麻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其中,有6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丽水市去茶去茶餐厅使用的餐具(口汤碗)(已消毒)、磐安县健健烤鱼店使用的餐具(白色餐盘)(已消毒)、绍兴市上虞区豪渝餐馆使用的餐具(盘子)、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草原羊杂面馆使用的餐具(碗)、义乌市昆寅牛排馆使用的餐具(茶杯、口汤碗)(已消毒)。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还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缙云县徐小勇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方盘)(已消毒)、丽水市莲都区温丽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汤碗)(已消毒)、永康市根田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使用。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另外,1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永康市牛芙人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
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杭州东城农贸市场林伟芬食品店销售的榨菜。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抖客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1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原标题:【32批次不合格!浙江第13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5月23日,浙江省市监局公布了第13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733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