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35期通报,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和饮料等9大类食品中20批次样品不合格。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贵州味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生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阳云都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播州区三岔镇杨记小卖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丰源食品厂生产的番茄酱+薯条膨化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顺开发区晟源饮用水厂生产的南山清泉,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顺开发区晟源饮用水厂生产的品思源(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仁市碧江区郑祥瓜子花生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铜仁市碧江区梵香园豆制品酿造厂生产的家家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口县杭瑞高速向阳服务区二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长顺八妹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熊八妹洋芋片,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标称沿河县黄土乡农特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原味花生,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骑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骑友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同一批次产品中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薯类和膨化食品同一批次产品中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企业标准《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薯类和膨化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酱油、薯类和膨化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企业标准《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薯类和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90MPN/100g。马铃薯片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等。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中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数不得超过25CFU/g。花生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贵阳观山湖企帆珞便利店销售的黄山干白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汇川区君悦烟酒店销售的、来自播州区西坪酒廊的纯高粱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汇川区君悦烟酒店销售的、来自播州区西坪酒廊的纯苞谷酒1号,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梓县远凤干货店销售的米皮,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汇川区君悦烟酒店销售的、来自播州区西坪酒廊的纯苞谷酒2号,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超范围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少量的甜蜜素对人体没有影响,抖客网,可随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在身体内不会有蓄积,若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中广泛使用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蔬菜干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米皮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原标题:【贵州这20批次纯净水、米皮、苞谷酒等食品检出不合格,看看你买过吗】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9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35期通报,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和饮料等9大类食品中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946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