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0日,福建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标称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3月7日生产的桂花坚果速溶藕粉羹,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忠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3月8日生产的奇亚籽速溶坚果藕粉羹,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忠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2022年1月12日生产的泡鸭爪(香辣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长汀县新龙洲量贩有限公司;标称宁德市福林水产有限公司2022年3月20日生产的即食海蜇(野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洋中惠英特产店。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同一批次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包括糕点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标称莆田市怡香居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生产的芝麻饼,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化县万福隆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瑶上分公司;标称古田县日信酒厂2022年1月3日生产的红曲糯米酒(三年红曲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古田县食之韵贸易有限公司;标称古田县日信酒厂2022年1月3日生产的红曲糯米酒(五年红曲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古田县食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规定,钠含量应不超过120%标示值。钠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也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钠能调节机体水分,抖客网,维持酸碱平衡,但摄入过高有害健康。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类产品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闽清县池园福德龙百货商店销售的本地茄子(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噻虫胺不合格;厦门尚鹭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同安放养蛋(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9日),甲硝唑不合格;宁化夏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活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福州市鼓楼区金辉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灭蝇胺不合格;闽清县池园镇惠花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恩诺沙星不合格。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大量食用检出甲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1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泉州市好品利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生产的李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金峰店;标称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8日生产的饺子面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金榕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监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侦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原标题:【芝麻饼、红曲糯米酒、泡鸭爪……福建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6月10日,福建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9667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