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据广州市市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广告被广州市从化区市监局处以罚款613.2元。
截图来源:广州市监局官网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7日,广州市从化区市监局(简称:从化区市场监管)接到天河区市监局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颜如玉医药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颜如玉”中发布有“颜如玉打破蛋白质时代,走进肽时代,更小更快更强颠覆营养革命”相关文章,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对此情况,从化区市场监管对该线索展开侦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侦查发现,颜如玉医药公司的公众号上未发现有“颜如玉打破蛋白质时代,走进肽时代,更小更快更强颠覆营养革命”相关文章,不过颜如玉医药公司承认确实曾发布过上述文章,但是已于检查当日前自行删除了上述文章。
执法人员还查明,颜如玉医药公司在“颜如玉”公众号上发布有“颜如玉打破蛋白质时代,走进肽时代,更小更快更强颠覆营养革命”相关文章,该文章称,“颜如玉肝泰玉米胶原小麦复合肽桑椹果饮”具有“可明显减轻肝细胞脂肪变性,改善肝组织损伤,促进体内酒精代谢”。此外,“颜如玉黄金屋牡蛎胶原复合肽果饮”则宣称“可以帮助增强男性性功能,提高男性血清睾酮水平,增强免疫力,恢复体力。促进女性改善体虚,气血不足,减轻疲劳感”,从化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宣传用语属于医疗用语,所宣传的产品并非药品而是属于普通食品。经计算,上述涉案文章的广告费用为613.2075元。颜如玉医药公司在市场监管现场检查前已将上述宣传文章自行删除处理。
截图来源:广州市监局官网
广州市从化区市监局认为,颜如玉医药公司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鉴于颜如玉医药公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及时下架了相关违法广告,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五)项内容,从化区市监局决定对颜如玉医药公司从轻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从化区市监局责令颜如玉医药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13.2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这并非颜如玉医药公司首次因为虚假宣传而遭媒体质疑,抖客网,2019年,颜如玉公司最高级别代理商,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金华市市监局顶格罚款100万元。然而颜如玉在官方微博发表所谓的“严正声明”称,这只是梨大胆公司自身行为,与颜如玉公司无关,代理商个体违规的行为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截图来源:人民网
对此,人民网发表的《代理虚假宣传罚百万,颜如玉难辞其咎》一文指出,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颜如玉公司只强调代理行为与企业无关,只字未提消费者,缺乏基本的企业责任感。最高代理商被顶格处罚,颜如玉集团“难辞其咎”。
截图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特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1日,注册资金1.6亿元,公司法人代表为李京卫。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谢宁,拥有股权55%。颜如玉医药公司还分别投资控股了广东中食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颜如玉数字化智慧产业园(广州)有限公司。
据颜如玉医药公司官网介绍,颜如玉是一家专注于肽科技的大型企业。与多家先进科研机构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关系,把较前沿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积极开发高新技术健康产品,维护中国美容产业升级,为中国女性乃至世界女性带来健康和美丽。拥有胶原肽口服液、粉剂、面膜、护肤品等多种产品,其中核心产品为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据中国网财经报道,颜如玉曾先后邀请林志玲、赵丽颖出任品牌代言人。
截图来源:北京商报
此外,颜如玉公司还拥有儿童营养食品品牌健智宝,核心产品为健智宝复合肽益生菌营养粉。该品牌曾冠名湖南卫视综艺节目《放学后》。不过该产品因宣传具有调理肠胃、促进发育、益智护眼以及增强免疫力、修复免疫器官的功能,曾被北京商报质疑是打擦边球行为。
原标题:【普通食品宣称医疗功效:颜如玉因虚假宣传被罚】 内容摘要:7月18日,据广州市市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广告被广州市从化区市监局处以罚款613.2元。 截图来源:广州市监局官网 据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zmt/118211.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