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公开征求《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通知。
通知指出,该意见稿由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目的是为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化妆品观察看到,意见稿共8章26条,从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对检测机构做出了严格规定。此次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日。
“直击检测行业‘七寸’,有望一扫检测行业的歪风邪气”,意见稿的颁布,让不少行业人士拍手称快。
01
检验人员不得兼职
人才稀缺问题或加剧
根据意见稿,化妆品检验机构若想正常运转,需配备三类人才: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以及检验人员。由于具体职责不同,这三类人才需具备的能力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中,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都应当具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知识,熟悉化妆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关键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具备评价检验结果的能力。
具体而言,关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分别需满足5年以上(含5年)、3年以上(含3年)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意见稿》也放宽了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生只要满足相关工作年限,“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截自《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而要成为检验人员,则必须满足6个基本条件,包括通过化妆品相关法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等培训和考核,也就是说,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且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小于20%。
截自《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此外,意见稿还进一步指出,检验机构“不得雇用已在其他化妆品检验机构从业的人员”,这意味着,化妆品检验机构人员不能出现兼职情况。同时,抖客网,机构也“不得雇用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人员要求更加明确、规范,持证上岗,这是好事”,广州某工厂负责人如是表示。不过,他也指出,“杜绝相关人员进行兼职,或进一步导致专业人才短缺”。
伯德研究院业务负责人在接受化妆品观察采访时也表示,化妆品检测市场的火热,令专业的检测人员需求突升,“满足条件的人才相对比较稀缺,人才储备是个不小的挑战”。
“关于关键技术人员的要求,对企业来讲是个难点”,微谱检测技术经理黄欣悦指出,相较于事业单位,企业往往有两个弱势:一是不够关注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培养;二是项目通常都有高度的保密需要,而高工的申报需要发表论文,这两者是矛盾的。
针对意见稿中所说的部分特殊情况视为“同等能力”,她推测,由于意见稿对于特殊情况并未做出具体解释,或成为后期各个企业反馈的主要问题之一。
不过,在普林检测相关负责人程立红看来,意见稿的要求对于获得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企业而言,影响不大,“这些从业条件和CMA的要求一致,均是要求一个人只能在一个检测机构从业,没有特殊情况”。
02
门槛再抬高
人体功效检测需持执业医师证
意见稿第八条还指出,开展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
截自《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事实上,早在2019年9月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就提出此要求。此次再次重申,正式成为了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之一。
“这对企业而言是有些难度的,医师一般都在医院任职,职业发展方向也不在检测行业”,黄欣悦分析道,对从业人员资质要求高,也是目前人体功效检测机构数量相对较少的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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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拳!检测行业将迎大清洗】 内容摘要:8月1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公开征求《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通知。 通知指出,该意见稿由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目的是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keji/12780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