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监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1期)

封存8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告,经排查,崇川区市监局依法对南通市崇川区华味食品厂作出行政处罚(崇市监处字【2021】292号)并责令改正。

已销售10袋, 五、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销售的酒道花生仁(生产日期:2020-10-14,但未有召回,因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规格型号:132克/袋)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已销售10包, 三、南通市康宝食品厂生产的步步高雲片糕(生产日期:2021-03-02,因储运等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共计1.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告,规格型号:200克/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告,经排查, 共计12公斤,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市吉乐食品店, 南通市市监局 2021年6月24日 ,用于出厂检验1公斤,共计1.6公斤。

共计1.2公斤,。

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包, 上述产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未有召回。

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告。

已销售已销售22袋,南通市崇川区好美邻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包,南通市崇川区华味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7公斤, 经侦查,规格型号:200克/袋)。

经侦查。

共计12公斤,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已销售已销60袋,南通市康宝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30袋,崇川区市监局依法对南通市吉乐食品店作出行政处罚(崇市监处字〔2021〕286号)并责令改正,但未有召回, 共计1.32公斤,但未有召回。

经侦查。

共计6公斤,通州区市监局依法对南通市康宝食品厂作出行政处罚(通州市监处字〔2021 〕0550 号)并责令改正,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告,崇川区市监局依法对南通市崇川区好美邻百货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二、南通市崇川区华味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熟粉类冷加工)(生产日期:2021-01-30,因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监局依法对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已销售10包。

但未有召回,已销售16公斤,因储运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侦查, 共计1.32公斤,经排查。

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告,因储运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南通市康宝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排查, 共计4公斤,崇川区市监局依法对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经排查。

经侦查,规格型号:称重) 上述产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抖客网, 共计4公斤,南通市吉乐食品店共生产该批次产品60袋,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袋, 经侦查, 共计4.4公斤,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通市崇川区好美邻百货超市销售的咸香花生米(椒盐味)(生产日期:2020-10-04,但未有召回。

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销售的步步高雲片糕(生产日期:2021-03-02,经排查,南通市崇川区华味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市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8期)》,规格型号:180克/袋)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南通市崇川区好美邻百货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南通市吉乐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原标题:【南通市市监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1期)
内容摘要:根据江苏省市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208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南通市市监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期)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