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农药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2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风险监测工作是《农药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药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事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开展农药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分别在新民市、瓦房店市、凤城市、阜蒙县、盘山县、喀左县和兴城市等7个县(市、区),各安排1-2名农药风险信息侦查员,负责本地区农药风险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按药害、抗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性人畜中毒和农业生态环境五类对本辖区内农药使用风险进行日常监测,并按时填报《农药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附件1)。

 

  (二)开展农田农药残留检测。在全省14个市按照种植作物区划,每个市选择1个县并安排专人进行农田农药残留监测采样工作,重点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抽样,并将采集样品邮寄到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具体采样方法详见(附件2)。

 

  (三)开展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采样。分别在新民、大洼、东港、大石桥、灯塔等5个县(市、区),开展水稻抗性监测工作,安排技术人员重点对水稻稻瘟病、水稻恶苗病、水稻田稗草;在喀左、彰武、凤城、灯塔、瓦房店等5个县(市、区),开展玉米田马唐、鸭跖草等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情况开展采样侦查,并做好样品保存和邮寄的相关工作,具体采样方法详见(附件3)。

 

  (四)开展新农药风险试验。继续开展创制农药25%环氧虫啶可湿性粉剂风险性试验,在盘锦市和东港市开展防治水稻稻飞虱效果试验,在兴城市和喀左县开展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效果试验。

 

  (五)开展农药风险监测横向合作。与部药检所、中国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等单位合作,共同开展农药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农药残留、抗性检测等方面工作,获得第一手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大力提升我省农药风险监测水平。

 

  二、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5-11月,分为准备、实施、总结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上旬。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10月中旬。开展农药风险信息收集、风险性试验、农药残留、抗性等采样工作,并把采集的样品及时邮寄到相应的检测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样品检测工作。

 

  (三)总结阶段:10中旬~11月末。汇总各地总结、分析监测数据,完成全省项目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农药风险监测工作是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抖客网,是《农药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高度重视,把农药风险监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组织,认真侦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农药风险监测工作,积极做好重大农药风险事件的舆情掌控,发现农药使用风险事件,第一时间认真填写《农药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并逐级上报,做好风险事件后续跟踪侦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开展安全用药指导,积极宣传农药减量工作,增强安全用药意识,降低农药风险造成的损失。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陈承成,电话:15040046458;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姜策,电话:15710579841,邮箱:lnsyj@sohu.com。

 

  附件:1.农药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药害、抗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事件、人畜安全)

 

  2.2022年辽宁省农田农药残留监测采样工作方案

 

  3.2022年辽宁省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采样技术方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农药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农药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214号)

原标题:【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农药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214号)
内容摘要:各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风险监测工作是《农药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药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事件,保障农产品质量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439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吉牧质发〔2022〕46号)
下一篇:湖南省市监局关于征求《珍眉绿茶加工技术规程》、《工夫红茶精制与拼配加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