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7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动物疫病引发的畜禽产品卫生安全事件、转基因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5处置原则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高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抖客网,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确认为Ⅰ级事件的,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Ⅱ级事件的,省农业农村厅迅速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Ⅲ级、Ⅳ级事件的,分别由事件发生地市(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省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分管厅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厅办公室、厅计划财务处、厅科教处、厅法规处、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厅种植业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厅畜牧兽医处、厅渔业渔政管理处、驻厅纪检监察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湖北农村信息宣传中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植物保护总站、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省蔬菜办、省果茶办以及事件发生地市(州)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全省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任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邮编:430070;电话:027-87665821(传真),027-87665330。农业农村厅受理电话:027-87665821。

 

  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侦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有关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处室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公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厅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1)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省农业农村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动态分析等工作。

 

  (2)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及发布、舆情监测和引导应对等工作。

 

  (3)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编制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负责协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4)厅科教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原标题:【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摘要: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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